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于2025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站 ( www.dbfund.com.cn )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德邦量化
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荆州路198号万硕大厦A栋25楼
联系人:魏晓涵
联系电话:021-2601098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
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
同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5月21日,即在2025年5月21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中的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dbfund.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
票。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
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
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
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
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
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
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
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
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
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
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
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
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
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
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
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日起,至2025年6月23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
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德
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荆州路198号万硕大厦A栋25楼
联系人:魏晓涵
联系电话:021-26010988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
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
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下述“(三)授权方式”列明的方式授权委托他人代
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
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授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
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或个
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行使
权利,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代理人。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
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
网站(https://www.db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请参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
式”中“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的第(3)项及第
(4)项内容。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开设电话授权方式,基金管理
人和部分销售机构可通过各自的客服代表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回答提问的方式核实身份后,由客服代表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
成授权。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
通。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有效手机
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授权征集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
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
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
授权。如因授权短信通道受阻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
授权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短信授权失效,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
书的时间为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短信接收时
间为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和部分销售机构的
电话接通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12日起,至2025年6
月23日17:00止。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
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
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
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2)如委托人未在纸面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
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
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
准。
六、计票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即2025年6月23日17:00)
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
但拒绝派代表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
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涂抹、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
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
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
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
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
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
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
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
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
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
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
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
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
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5年5月21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
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联系人:魏晓涵
联系电话:021-26010988
传真:021-26010988
网址:https://www.dbfund.com.cn/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十、重要提示
截止时间前送达。
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21-7788、021-36034888咨询。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关于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议案的说
明》
附件一:
关于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德邦量化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德邦量化优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修改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此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将对基金合同中“《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
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的自动清盘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议案的说明》。
为确保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顺利完成,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本基金修改基
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如有):
代理人证件号码(如有):
(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
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项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
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
份额;
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涂抹、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
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
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
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
止日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代
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人/本机构同意代理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人(或本机构)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2025 年 月 日
附注:
均为有效。
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
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
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四:
关于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修改基金合同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德邦量化优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存在
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
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一)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和资产规模 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第 五 部 分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基金备案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
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 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
审议。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 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 ……
第十九部 删除:
分 基金的 26、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40、
信息披露 50、55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第二十部 …… ……
分 基金合 删除:
同的变更、 3、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终止与基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金财产的 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清算 ……
(二)授权基金管理人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及基金合同修改要点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
并依法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议案及基金合同修改要点修订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的相关内容。
(三)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后的基金合
同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修改后的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本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08 号文准予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德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 2017 年 1 月 25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
正式生效。
(二)修改基金合同后投资运作的可行性
为确保修改基金合同的顺利完成,基金管理人已做好了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运作的
相关准备。
(三)关于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合规情况说明
金合同修改事宜出具了无异议函。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
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预防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修
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
合同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重新表决或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
(三)预防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运作
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反馈及联系方式
投资者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及时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400-821-7788,021-3603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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